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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件事是因為酪梨壽司的新書活動第三波,才讓我想起這個十幾年前的故事,想想當年的我也很有趣,本想PO到酪梨壽司的迴響區,但是故事好像被我寫太長了,所以就乾脆先PO在這吧!

 

 


 

 

話說有一年,和我交往一年多的男朋友,因為大我十幾歲,當時要求我要拋下工作,搭飛機到金門和他見面,我不肯,因為他並不養我,我還是得自己工作賺錢,所以保住工作很重要的。

就在我拒絕他之後,整整一個多月,都沒有來電話,我也不是省油的燈,就和朋友到舞廳跳舞,認識新朋友(人不輕狂枉少年啊)。

當然,朋友認識到了,也交往了。

剛交往時,因為我要換工作,得搬離公司的宿舍,所以理所當然的搬到他家去。

絕不是睡在一起,因為他的媽媽很介意我們睡一起,所以要我們分房睡,不過想也知道,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

交往了一個多月,前同事找我一起合租房子,就這樣,我搬離了他在中和的家,住到遠在接近迴龍的新莊。

或許是距離造成的問題,我們見面的機會也少,舊的男朋友也回頭繼續連絡,所以我就理所當然的自以為和他分手。

我想這大概是我自己想的,因為有一天,他打了電話來,有一段時間沒有連絡,居然在耶誕節打電話來,通常這種昂貴的日子,我是不願意出門的,他說要來接我,所以我不能白目吧,就盛裝打扮了一下赴約。

到了目的地(茶店),有個女生坐在那裡,因為他往那裡走,所以我心裡有底,知道那是他的前女友。

由於他們倆人當年都不會電腦,所以他就向我問起上電腦課的事,被我吐槽吐的亂七八糟之後,他也沈默下來。

趁這時,我開口問了,這裡有三個人,為什麼你不介紹一下呢?

女方說,你好,我是他的朋友。

我說,你好,我也是他的朋友。

男生這時異常的尷尬。

忘了中間還有說什麼話,我只記得最後他說,我想我們暫時不要再見面了。

我把飲料錢(五十元硬幣)用力拍在桌上,說,我們早就沒有在見面,你何必多說這句話呢?況且如果你想說,大可以早一點說,至少我不會浪費這五十元。

回頭我就走了。

隔幾天,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女人,居然打電話到我家給我。

對不起,壞了大家的興致,不是興師問罪,而是和我聊起“她到手,而我放手的男人“,好陰險的xx座,居然想跟我來和平賤招,不但問我覺得那男人如何,還約我和她一起去舞廳,好讓男人嚇個半死(因為我和她要好,所以害怕嗎?)。

這種幼稚至極的事,我怎可能會做,況且我對這個年紀小的男人興趣已減,所以講了一個多小時,我依舊沒有配合。

過了半年,她又打電話來(錯,當年是用B B CALL的年代,所以應該說她CALL我),第一句話是說,他要和她結婚了,我不是沒有品的人,當然說恭喜。

她卻問我,有沒有男朋友,想要介紹朋友給我。

拜託,我的行情還沒有那麼差,當然有啊,我這樣說。

她說,那我們可不可以見面?

為什麼我們要見面?我說。

我忘了她說什麼原因,但我答應赴約,她還說要帶一個朋友一起出現,我也無所謂。

不料,算她倒楣,就在我掛斷她電話的半小時後,我的男友CALL我,約要晚上見面吃飯,見色忘友如我,絕對是赴約的。

當我打電話到她家去毀約時,她爸爸說,她去洗頭了(靠,和我見面要特別洗頭,是怎樣?),我簡短的說明不能和她見面,請她爸爸轉達。

就這樣,結束了這段奇怪的戀情。

全程只花費三個月。

分手時,還被我的同事罵翻天,因為他們問我,男朋友怎麼沒有來接你下班?

我很冷很冷的回答,分手了啊。奇怪耶,說分手有什麼不對,難不成應該看我一個人在那裡啜泣,才是正確的嗎?拜託,我在怎麼難過,也不會在別人面前哭,這種丟臉的事情,我做不到。

這樣也能被罵,這是我最不平衡的地方。哈哈~


宅情後記:

應該是我當時中斷的男友繼續跟我連絡,才讓我不至於把感情放在他的身上,本來我對於這種分不分手的事,就很清楚明確的,通常愛就是愛,不愛就是不愛,如果要一直糾纏,除非我沒有其他對象的追求,或是我對這個人的愛很深,不然放手這件事,原則上是不難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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